经审查,下列单位符合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条件,现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11月12日起至2020年12月2日止(公示期限为1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若以下单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请被拖欠人员在公示期内持相关证据材料到德格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若未收到欠薪投诉,公示期满后将依法向申请单位全额退还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序号 |
项目名称 |
缴存单位 |
竣工验收日期 |
1 |
雅砻江德格县阿须乡真隆段堤防工程 |
四川富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020年10月19日 |
德格县水利局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