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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性质认定决定的公示
2020-11-19 03:16:42
来源:
德格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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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依法拟对扎西四郎等2人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若对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2月15日)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县纪委监委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受理电话:

12388、0836-8222072(县纪委监委)

0836-8223500、822607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讯地址:德格县德兴路1号塔子坝第二办公区3楼

    :627250

    :公示情况表 

         

德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9日


公示情况表

序号

姓名

用人单位

受伤经过简要描述

拟认定情况

法律依据

1

扎西四郎

德格县公安局

2020年9月26日11时10分许,扎西四郎在国道317线827KM+400米处发生被藏AKH259的小型普通客车擦挂碰撞受伤的交通事故。

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

2

松昂

县格萨尔电力公司

2020年10月29日16时10,城关供电所职工松昂在上桥公交局安装用户表计时,被配电箱主线路短路产生电弧烧伤头面部和右手。

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