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依法拟对扎西四郎等2人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若对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2月15日)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县纪委监委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受理电话:
12388、0836-8222072(县纪委监委)
0836-8223500、822607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讯地址:德格县德兴路1号塔子坝第二办公区3楼
邮 编:627250
附 表:公示情况表
德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9日
公示情况表
序号 |
姓名 |
用人单位 |
受伤经过简要描述 |
拟认定情况 |
法律依据 |
1 |
扎西四郎 |
德格县公安局 |
2020年9月26日11时10分许,扎西四郎在国道317线827KM+400米处发生被藏AKH259的小型普通客车擦挂碰撞受伤的交通事故。 |
认定为工伤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 |
2 |
松昂 |
县格萨尔电力公司 |
2020年10月29日16时10,城关供电所职工松昂在上桥公交局安装用户表计时,被配电箱主线路短路产生电弧烧伤头面部和右手。 |
认定为工伤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