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下列单位符合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条件,现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9月9日起至2020年9月24日止。若以下单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请被拖欠人员在公示期内持相关证据材料到德格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若未收到欠薪投诉,公示期满后将依法向申请单位全额退还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序号 |
项目名称 |
缴存单位 |
竣工验收日期 |
1 |
德格县达马镇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 |
四川天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020年8月3日 |
德格县教育与体育局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