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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德格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18-12-26 02:37:15
来源:
德格县人民政府
阅读数:
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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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为创新环境监管方式和手段,完善环境监管机制和框架,提升环境监管水平,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工作的条理性、高效性、全面性,及时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改善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5〕47号)要求,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形成“统一组织、统一协调、各司其职、广泛参与”的监管格局。

(二)基本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明确环境监管主体责任,组织辖区内负有环境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建立“划片包干、定人定岗、定位定责”的监管体系。

工作目标

“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通过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切实保护和改善环境。

二、建立网络化监管体系

(一)网格划分

1.级网格:县级人民政府,包含单位有县级环保部门和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县级相关部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2.级网格:各乡(镇)人民政府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3.级网络:村(社区)所辖区域为级网格,有条件的村(社区)可结合环境监管任务延伸到村民小组。

)网格职责

1.网格主体

二级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按所明确的职责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组织本级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对应每个下一级网格成立监管工作组,明确监管工作组责任人和工作组成员,指导、监督下一级网格的巡查、抽查和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调查处理。

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新路海自然保护中心,按所明确的职责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确定本级网格负责人,明确环境监管工作机构和任务,配备必要的监管人员,建立与上级网格的联动机制,按规定承担本级网格相关环境监管监察、巡查、协调和报告工作,切实履行环境监管职责。

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村、社区居委会负责网格内环境监管任务。确定本级网格负责人和监管人员,按规定承担本级网格相关环境监管监察、巡查、协调和报告工作,切实履行环境监管职责。

(三)网格要求

1.实行“五定”。对辖区内所有污染源实施“五定”监管,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相关内容依法向社会公开。

2.建立责任制。各级网格(县长与乡镇长、乡镇与村、社区)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横向之间(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3.完善监管档案。建立并完善涵盖所有污染源的一厂一档制度。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完善各级网格内污染源档案,并保持动态更新。

)网格运行

1.巡查。上级监管工作组每年要对下一级网格的工作进行督查,对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各级网格要对照职责,按规定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制止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

2.查处。及时责令整改环境问题,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报告网格责任主体,按规定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

3.反馈。上下级网格主体和成员间要信息互通,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公开。

4.评价。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研究改进措施,自评结果要逐级上报。

三、实施步骤

(一)体系建立阶段

根据《甘孜州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结合实际调整下发《德格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各级网格化责任主体按照《德格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规划,建立相对应网格化监管体系。

(二)全面实施阶段。

调整后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正式运行。各级网格化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确保辖区内环境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为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县发改商投局、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食药工质局、县安监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局、县文旅广电局、县教体局、县电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长为成员的德格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履职,做好网格区域内环保工作。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网格内环保职责履行情况和网格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做到重要事项全程督办,紧、急事项迅速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促进网格化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有序落实。

(二)建立机制,完善制度

1.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责任落实,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

2.联合执法制度。联合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由环保工作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担任,负责对环保联合执法行动实施统一协调调度,研究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制定行动方案,督办重点案件。主要内容包括:环境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会议、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的环境安全等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整治医疗废物等环保专项行动的联合执法;突发或其他紧急环境安全事件的联合执法。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及案件移送制度,形成执法合力,整治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

(三)强化责任

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各乡(镇)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将此项工作纳入环保目标考核,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相关部门和乡(镇)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严格按照省纪委、监察厅出台的《关于对损害生态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规定》进行问责。